深圳39岁程序员经常加班后在公司厕所猝死,人社局不认定工伤,公司和保险一分不赔家属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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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淡清风   
今年4月23日,39岁深圳程序员邢志在公司2楼卫生间猝死。他8点56分刷卡进公司,工位在11楼,却直接去了2楼厕所,11点28分被发现倒地,12点50分抢救无效死亡。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深圳市人社局7月3日不予认定。目前,妻子刘念已申请行政复议。两人育有两个孩子,一个刚上小学,一个还在幼儿园;邢志常加班至晚9点后,最晚到凌晨1点44分。
深圳人社局不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三个要件中,工作时间和突发疾病死亡没有争议,48小时在本案中也不构成问题——邢志从被发现到死亡不到两小时。人社局卡的是工作岗位:他没先去11楼工位,没开机、没干活,直接去了2楼厕所,属于人还没到岗,谈不上在岗位上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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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工伤

xbz0412   


怎么去了2楼厕所呢?
ngu   
xbz0412 发表于 2026-8-19 17:23
怎么去了2楼厕所呢?


我也奇怪,为啥要去2楼厕所!! 11楼没有厕所应该不可能!
xbz0412   
ngu 发表于 2026-8-19 17:24
我也奇怪,为啥要去2楼厕所!! 11楼没有厕所应该不可能!

虽然但是,我们这边有下班路上车祸的,都算了工伤

fqidm11   
不能经常熬夜。
=
缓慢变化,不代表没有变化,只是变化的慢,察觉不出来。
比方一个小孩子,3个月内,身高长高了1厘米,这种细微的变化,是察觉不出来的,但却的确发生了。
=
人在熬夜的时候,身体健康一定是下滑的,但当事人察觉不到。
而且一天变化一点,一天变化一点。
就譬如一个人慢慢长胖,每天胖一点点,他自己察觉不出来,直到许久不见的朋友看到他,告诉他「你怎么胖了那么多?」,此人这才察觉到自己变胖了。
ngu   
xbz0412 发表于 2026-8-19 17:25
虽然但是,我们这边有下班路上车祸的,都算了工伤

是的!!都是说,上下班途中都算工伤,这个居然说不算,感觉有点离谱了!
艾特   
深圳也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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