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灯过斑马线骑电动车被撞后被判次责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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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lIl   
事件经过:
我同事骑电动车上班,于十字路口正常等候红绿灯。绿灯亮起后,同事骑电动车通过斑马线时,被一名走机动车道直行且闯红灯的电动车骑行者撞倒。
交警责任认定结果及依据:
交警到场后作出责任判定:闯红灯的骑行者负主责,我同事负次责。
判定次责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该条款规定,电动车横过道路路段时,必须下车推行,禁止骑行横穿。
当事人异议:
我同事对次责认定不认可,其观点如下:
一是事故发生时自己刚起步,无论骑行还是推行,都无法避免被闯红灯的对方撞倒,骑行过斑马线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联;
二是可以接受自身未下车推行的违规行为被单独处罚,但不认同因此承担事故次责。
所以我好奇交警基于上述依据判定我同事负次责的行为是否合理?现在就是我同事拖着不签次责,主要是觉得很委屈。

电动车, 闯红灯, 责任认定

aaronzhang404   
那不然呢?判我次责?
sevenyangcc   
机动车撞你,就是全责,电鸡撞电鸡,那没推行是会给你个次责的。
IlIl
OP
  
没啥其他的意思 提醒下各位骑电动车的 v 友,过马路时候注意观察,虽然感觉下车推行不太现实,这个条例也很不合理,骑了 20 多年电动车,除了爆胎的还真没看到推行过红绿灯的
miku999   
不合理, 但没办法, 交警就是和稀泥, 是有推行这个规定, 也没遵守
javalaw2010   
我的看法与你同事一致,未下车推行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关联。可以申请复议。
edward1987   
感觉你同事说的挺在理的,判撞人的全责 那人也不敢有什么意见吧
Meteora626   
可以申诉,只要你同事电动车合规合法 且能举证他推行也会被撞就行了,别自己也是违规电动车 已经起步收腿了被人撞的
Duanye7X24   
个人观点,未下车推行,也就是骑行可能存在发生事故的前提隐藏风险;例如机动车看到是斑马线,那么默认认为是行人速度肯定很慢,观察短距离未见行人,结果来了个电动车速度快,可能导致司机始料未及,导致发生事故。感觉这么判有一定道理。
Sezxy   
判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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