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官方条款与“额外限制”冲突点
2) 系统确实使用 GPL 组件(需履行开源义务)
3 )逐条对照分析许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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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再许可、分发、出租、出售软件
GPL 明确允许用户再分发、复制甚至收费分发,只要附带相同的许可和源代码。这里的禁止条款与 GPL 的“自由再分发”权利直接冲突。
禁止修改、翻译或制作衍生作品
GPL 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允许用户修改和制作衍生作品。飞牛的条款剥夺了用户的基本权利,与 GPL 相矛盾。
限制使用范围(仅限产品功能)
GPL 软件可以被用户自由使用,不能限制使用场景。此类条款增加了“额外限制”,不符合 GPL 。
限制与其他非铁刃软件/服务搭配使用
GPL 允许与任何其他软件组合使用,厂商不能限制。这个条款又是“额外限制”。
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
GPL v3 明确规定,若软件在带有 DRM/技术限制的硬件中运行,厂商必须提供解除限制的手段(即 “Tivoization” 问题)。如果禁止用户绕过保护机制,和 GPL v3 的要求冲突。
禁止反编译、还原或尝试获取源代码
GPL 的核心就是用户有权获取和研究源代码。这条与 GPL 要求完全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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