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教育”再酿惨剧。近日,据媒体公开报道,浙江杭州年仅9岁的天才围棋少年朱某某,在受到父亲家暴后跳楼身亡。多名知情人士称,曾目睹朱某某父亲殴打孩子,“其父亲任何负面情绪都会化作在孩子身上的施暴”。
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这样的悲剧并非个例。仅今年5月,山东青岛、浙江温州都发生了父母管教孩子过程中,殴打导致孩子死亡的案件。
受访专家表示,在一些父母的认知中,如何“管教”孩子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而以家庭暴力的方式“过度管教”孩子已涉嫌刑事犯罪。这种家庭教育中的暴力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需要全社会共同抵制。
漫画:高岳
类似事件屡有发生
5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发布通报称,5月18日19时许,接黄岛区某医院报警称,一男孩受伤送医,正在救治。民警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5月18日16时许,王某元(男,35岁)在家中管教打骂其子王某某(9岁),致王某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元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多家媒体援引当地医院一工作人员的帖子称,男孩疑似因玩游戏充钱,被其父亲知道后用电线殴打,全身淤青。事发后3小时,孩子母亲下班回家,孩子说身体不适,其母亲随即带孩子去了医院。然而,孩子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
距离此次事件发生10天前,浙江温州居民郑某某在家中管教9岁女儿胡某某时,对其进行训斥打骂,致使胡某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官方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类似事件屡有发生。例如,今年3月25日,山东威海5岁男童被生母陈某及其男友石某某殴打致死一案开庭。起诉书显示,因为孩子晚上睡觉晚,两人商量“狠狠打一顿”以管教孩子,多次殴打孩子面部及胸腹部,最终导致孩子因肝脏破裂及多脏器出血休克死亡。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石某某责任,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追究陈某责任。
受访专家表示,作为家长,管教的方式绝不能以暴力代替教育。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被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尊重未成年人个体差异,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有律师向记者介绍,不当教育暴力殴打孩子,如果孩子的损伤程度在轻伤二级以上,家长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即使未达到轻伤以上,但警方调查发现家长殴打孩子系虐待,手段残忍或者虐待造成孩子轻微伤以及经常性地实施家庭暴力,对孩子实施长时间的肉体、精神折磨,情节恶劣的,则可能构成虐待罪。
暴力教育适得其反
在家庭教育中,为什么有些家长或监护人会选择“暴力”的方式?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相关案件中,一些家长在陈述自己动手原因时,常常提到自己是“为了小孩好”“因为小孩做错事了”。还有些家长表示,是因为自己一时情绪失控,而把火气发到孩子身上。
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涛看来,暴力教育是传统“棍棒底下出孝子”教育理念的一个反映,是一种“驯服”手段和压制性管理,但是这种起源于专制统治社会的教育方式存在用力过猛的问题,其教育成本往往会超过其教育效果。
“对于儿童的错误行为,确实需要给予适当惩戒。儿童不仅需要正向的鼓励,也需要负向的惩戒来为其明确行为的界限。”任海涛说,但是对儿童的惩戒应当以“负向压力”的形式呈现,例如严肃的批评、罚站等。只要能够给儿童造成心理压力、深刻的记忆即可,并非只有使孩子遭受身体痛苦才是有效的惩戒方式。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理事高丰美表示,在家庭教育中,暴力管教,不仅包括拳打、脚踢等对孩子身体造成伤害的暴力手段,还包括习惯性使用攻击性语言,对孩子进行贬低侮辱、冷暴力惩罚、高压式环境等非暴力手段,对孩子的身体与精神造成一定痛苦的管教方式。
“拒绝暴力管教应成家庭教育底线。注意区分暴力管教和适当的家庭教育惩戒。”高丰美说,在教育未成年子女过程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而暴力管教忽视了教育性,在法律上属于家庭暴力的类型,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益。
任海涛指出,长期遭受暴力教育的儿童会更加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父母的暴力教育会消解孩子的主体性,家庭环境是孩子学习情绪表达规则和理解他人情绪的最初场所,若父母存在情绪问题,动辄打骂、拳脚相加,则子女更可能采取过度或者不恰当的情绪反应,不利于孩子自信、乐观和坚韧等品格的发展。
高丰美认为,恐吓式教育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让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和生理受到双重伤害。儿童时期在家庭中被恐吓、被打骂的经历会使孩子产生心理阴影,不但达不到教育子女的目的,反而让孩子失去自我价值感,影响孩子的人格发展。这种教育方式还会影响亲子关系。在恐吓式教育下长大的孩子,在自己成为父母后,对于子女的教育感到无助时,往往会延续自己经历的教育方式,采用暴力管教,形成恶性循环。
完善家庭教育机制
如何才能避免暴力管教,把握好家庭教育的“尺度”?
高丰美建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转变“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观念,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现代教育理念强调把孩子视为独立的个体,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家庭教育不只是每个家庭的‘家事’,还是‘国事’。”高丰美说,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政府和社会规定了指导、支持和服务责任,强调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公益性责任,包括政策支持、教育支持、资源支持等。充分调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家庭教育,互相配合和支持,比如学校在促进家庭教育中帮助父母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传授家庭教育的知识和方法,形成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联动机制。
她进一步提到,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进行家庭教育。为此,应进一步明确法治化的家庭教育指导路径,积极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
“要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对不恰当家庭教育行为进行督促和监督。”高丰美说,比如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过法治手段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科学有效地对未成年子女开展家庭教育。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实习生 宋昕怡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宋胜男 朱雨晨 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