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5月27日,最高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安徽某校老师多次在教室等地猥亵3名学生,校领导发现后不仅压案不报,而且组织私下调解,造成恶劣影响,被依法追责。
5月27日,最高检发布案例:张某是安徽合肥某小学教师,2019年下半年到2020年10月,他在教室、办公室、家中补习班等场所,多次猥亵班内3名女生。
该小学上级管理部门、镇中心学校校长沈某听到此事,与该校副校长钟某,向张某和被害人家长了解情况。学校对张某做出停课处理,并要求张某和家长协商解决,后张某赔偿3名学生各10万元。2020年11月,经群众举报后案发,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瞒报教师侵害学生案件线索,沈某、钟某两人被免职并给予党内处分。
小学教师猥亵3女生,校长、副校长未强制报告被免职视频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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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统计,全球每年约有10亿儿童遭受身体暴力、性暴力或精神暴力。鉴于未成年人难以做到自我报告,部分国家开始强制要求成年人履行报告义务。
2020年5月,我国最高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10月,强制报告制度纳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此,报告侵害事件不再是道德的选择,而是法定的义务。
虽然该项制度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开始实施,但总体来看,这项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并不高,实现全社会普及还仍待时日。
中国最高检将推动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长出牙齿”
私营医疗机构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导致其持续遭到侵害无人保护,被严肃追责;学校负责人发现教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压案不报,造成恶劣影响,被依法追责……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并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强制报告制度“长出牙齿”。
2020年5月,中国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司法意见,提出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去年6月,最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纳了这一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少教师、医护人员等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面临风险后主动报告,使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隐蔽案件得以及时发现、及时阻断。截至目前,检方办理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已达2854件,发现应当报告不报告案件1600多件,推动追责299人。
但从此次发布的案例来看,依然有医务人员接诊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儿童不报告、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不具有抚养能力的限制责任能力人独自养育子女不报告等情况。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扎实做好强制报告落实情况“每案倒查”工作,以制度刚性保障制度执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长出牙齿”。检方同时将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和方式推动解决,强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诉源治理。
来源:极目新闻综合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社
编辑:肖苔
审核:苏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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