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动辄二三十万元,还要“三金”或“五金”;在一些地方,“天价彩礼”改头换面、花样翻新
自先秦时期起,彩礼逐渐演变成一种广泛的社会习俗。特别是那些适龄的男子,在缔结婚姻之际,往往会向女方家庭献上牛羊或大雁等礼物。此举不仅是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和示好,同时也是一种展示自身经济实力的方式。通过赠送彩礼,男子可以向亲朋好友证明,他所迎娶的女子将会过上富足无忧的生活,不会因物质匮乏而受苦。
进入两汉时期后,彩礼逐渐承载了一定的经济意义。考虑到女子出嫁后,女方家庭实则减少了一个劳动成员,男方家庭理应作出相应的补偿。基于这样的背景,彩礼的数额逐渐攀升,甚至在某些朝代,出现了令人咋舌的高额彩礼现象,被称之为“天价彩礼”。
元明两朝都施行了相应的法律禁令,旨在防止高额彩礼给年轻男女带来终生的遗憾。在元朝时期,忽必烈曾亲自颁布法令,对不同社会阶层应支付的彩礼金额设定了上限。具体而言,中等家庭所需支付的彩礼不得超过50贯,这大约相当于现今的两万三千元人民币;即便是身份为普通官员的家庭,其彩礼金额也不得超过200贯,这大致相当于现今的九万三千元人民币。这些规定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公正与稳定,确保年轻男女不会因过高的彩礼而背负沉重的负担。
朱元璋,这位出身贫寒的皇帝,在登基之后更是明文颁布法令,明确规定一旦发现有收取天价彩礼的现象,必将依法严惩不贷。由此可见,为了提升整个社会的结婚率,这些古代的皇帝们也是费尽心思,竭尽所能。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的出台曾一度使彩礼被视作是贩卖女儿的象征。众多现代家庭对索要彩礼的做法感到羞耻,更有人觉得这样的行为玷污了婚姻的神圣性,与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眼看着彩礼这一传统习俗似乎即将淡出人们的视野,成为后人无法亲身体验的历史遗迹。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到了80年代,彩礼习俗不仅重新盛行起来,还涌现出了许多新颖的形式和要求。诸如“三转一响”、“72条腿”、“一动不动”、“三斤三两”等说法纷纷涌现,这些新鲜名词听起来都相当复杂和繁琐。更为困难的是,当时的生产力相较于现今还有所不足,像是收音机、手表等物品,即便有钱也难以轻易购得。
如今有些地方“天价彩礼”衍化成房子、车子、存折等。
在一些地方,索要彩礼方式也在改头换面,男方要将一定数额的钱放在存折或者银行卡里,婚前给到女方手中。“有多少钱不公开,但是彼此心知肚明,主要是看男方的诚意,也为了避免结婚当天男方反悔不给。”一位受访对象说。
为了让“天价彩礼”变得“名正言顺”,一些农村地区将彩礼改称“恩养钱”。受访对象表示,男女订婚时在明面上不提“彩礼”二字,双方家庭也不直接对外说要多少钱娶媳妇,改成报答女方父母养育之恩的钱。在一些地方,男方婚前要为女方或女方父母购买大额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