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罚则。如果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https://m.163.com/dy/article/INMJ1O7A0534JESX.html 万元, 快件, 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