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0 日,朋友在 x 猫平台的店铺下单了某品牌手机,商家在商品上标注 [ 8+128 、支持 5G ] 等字样。
2 月 24 号,朋友收到手机,发现是 [ 6+128 ] ,没有 5G 功能,遂要求退货退款。天猫商家冷处理,以 [手机已开封激活、影响二次销售] 为由,拒绝退货退款。朋友在 x 猫平台投诉商家虚假发货,说明货不对板和退货退款的情况,x 猫客服的态度很好,电话回了好几个,但是屁事不干、屁用没有。
2 月 25 号-27 号,朋友分别在深圳 12315 和龙岗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期间应该是质量监督管理局过问了,商家主动提出:要先扣除折旧费 几百 元(手机激活),才给退货退款。
朋友当天发了心灰意冷的动态,被我看到了,我主动找她,教她通过诉讼维权。
3 月 1 号,我让她准备了一堆包括诉状、双方身份证明、管辖依据、证据目录、证据等诉讼材料,提交到广东省诉讼服务网上立案。提交成功。
3 月底接到法院调解员的电话。调解无果,调解失败,转正式立案。
6 月中旬收到法院传票,8 月初开庭。
因为朋友在外地,不方便去深圳龙岗法院(商家所在地),同时龙岗法院拒绝远程开庭,于是找了一个深圳的律师代开庭,几百块钱。律师只是代开挺,照着准备好的稿子念一遍,其他什么不用做。原告不出庭按原告撤诉,被告不出庭按被告缺席,正常审理。所以原告必须有人出庭。
正常来说买家收货地也是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买家所在地起诉的。至于为什么在 [商家所在地法院] 诉讼,因为商家很鸡贼,在商品描述中加了一行小字:发生纠纷在商家所在地法院诉讼。为了增加(买家)诉讼成本,商家提前约定了管辖地法院,所以不得不到龙岗法院打官司。
昨天收到判决书,我朋友胜诉,商家需要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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