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同居生子男方弃养拒付抚养费#:还有和前妻及现任妻子所生的孩子要养】
7月25日报道,北京。2017年10月,女子李某与高某在火车上邂逅相识。12月,双方以试婚的目的同居近一个月。2018年李某怀孕并产下一子李小刚,后2人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李某告上法院,要求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用1.1万元至孩子满18周岁止,并支付生产和育儿嫂费用。高某提交与李某签订的弃养协议,协议中称高某支付50万元,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及监护权,李某不得要求高某支付与李小刚有关的费用,同时提出自己与前妻及现任妻子分别有孩子,无法再承担李小刚的抚养费。法院认为,父母均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且高某未提交证据证实已支付协议中款项。最终,北京平谷法院判决李小刚跟随李某生活,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18周岁止;生产费用及育儿嫂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