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總部在上海,我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快 6 年,簽合同是跟上海總公司簽。但工作地點這幾年來一直都在深圳,繳納的五險一金都是找深圳的人力資源公司幫忙繳納。
現在上海那邊的總公司開設了一個新公司 B ,想讓我們老員工都給新公司 B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新合同上有註明年資繼承原公司。並且已經簽署的同事問 HR 可否不簽,HR 答覆「不行」。
疑問:
1. V 友們平時都去哪裡諮詢律師?
2. 新合同上註明年資繼承原公司,這個有法律依據嗎?
3. 這個合同不簽,是不是公司奈你不何,除非把你辭退?
4. 在 3 的前提下,如果把你辭退了,這個通常是賠償 N+1 ,但賠償 N+1 需要證明你工作能力不行才是合法辭退,否則是不是可以申請仲裁要求賠償 2N ?
5. 在 3 的前提下,公司不裁你,你還是老老實實工作,等到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必須要求你與新公司 B 簽訂合同,要不就不給你續合同了,此時是可以賠償 N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