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伏地铁辱华女子当事人:警方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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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象新闻   
导读:7月13日,制伏地铁辱华女子当事人再次发声,称从来不知对方是精神病患者,并认为民警在审讯过程中诱供。



事情详述

顶端新闻记者 张恒

7月7日,“一女子在上海地铁车厢内宣扬辱华言论”的视频引发热议。上海警方通报称,发表不当言论女子系外省市来沪就医的精神残疾人尹某,发现被乘客王某拍摄后,尹某情绪失控,并上前抢夺王某手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王某采取锁喉等方式将尹某摔倒在地。

警方同时通报,王某交代,拍摄时已感觉尹某精神异常,出于吸粉和自我炫耀目的,将视频剪辑后上网,以引起关注。

7月14日,视频拍摄者王文成(化名)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事发后,他被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分局以“殴打他人”为由拘留3日。他不认可警方通报内容,亦不认可被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已向上海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



事发后被拘留,是“殴打他人”还是“正当防卫”?

王文成说,警方通报发布时间早于其被审讯的时间,且警方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删除了自己手机中的原视频。

“我是7月8日12点多被带进上海市宜山路派出所,先在会客室待了一小时左右。因为我是第一次‘进去’,被戴上手铐很害怕,坐下来就一直哭,没有说话。后面让做体检,我很怕,没有很配合,浪费了大约半小时。到审讯室后,也有一个小时没有说话。”王文成告诉顶端新闻记者,7月11日,他被解除拘留,出来才知道警方于7月8日14:21发布通报,这早于他被询问的时间。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显示,王文成于7月7日11时45分许,在上海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中山公园站开往长江南路站方向的列车车厢内,与被侵害人尹某发生争执,后用右手手臂夹住被侵害人尹某的脖子并将其抱摔在地,有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王文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王文成认为,他将“辱华女子”制服,是出于正当防卫。“是尹某先动的手,她比我高,先拍打我的脸部和胸口,再抢夺我的手机。已经威胁到我的人身安全,从她的言论我有理由认为她是不法分子,怕她拿出刀子等凶器,就用右手肘内部按压她的后脖颈,把她制服在地。我认为我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请求非本地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

顶端新闻获取的现场视频显示,一女子自言自语发表辱华言论,发现被拍摄后称“把手机放下,不要犯贱”。后该女子情绪激动,上前抢夺拍摄者的手机,并辱骂拍摄者,拍摄者多次警告称“别动手”。后手机被抢摔落在地,辱华女子被制服。

7月14日,顶端新闻就前述说法致电宜山路派出所,工作人员称会对此进行关注和跟进,具体需要联系政治处。



网传视频截图

拍摄视频出于朴素的爱国情怀,并非为了吸粉和炫耀

“我拍摄视频,是出于中国人最朴素的爱国情怀,她辱骂中国人是不对的。我从事件开始直到被拘留,从来没有发现或意识到对方是精神病患者,其间也没有任何证件表明对方为精神病患者。”王文成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并非是出于“吸粉和自我炫耀目的”将视频传到网上。

“我今年19岁,没有多少生活阅历,一套话就被人套出来。”王文成认为,其首次发布视频时未进行剪辑,由于视频分为多段,自己只是将多段短视频合成一段2分钟多的视频,以便还原经过,警方通报说其“恶意剪辑”,自己不能认可。

除了前述问题,王文成向顶端新闻记者表述了他的多个质疑和诉求:“审讯时我没有说过‘出于炫耀的目的’,我要求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公安局轨交和公交总队公布车厢原始监控。”

针对上述说法,7月14日,顶端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政治处宣传科,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王文成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已向中纪委12388网站举报,并于7月13日向上海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我的诉求是,警方向我道歉,重新发布通报,撤回行政处罚。因为(警方通报)导致我的名誉受损了。”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磊认为,关于警方通报时间是否早于当事人王文成被询问时间,现有资料无法证实,需要公安机关再次调查核实,以此来决定是否撤销原有行政处罚。关于当事人认为制服女子为正当防卫,从视频中看出,女子有抢夺手机的行为,侵犯了拍摄者的财产权,拍摄者有权利采取适当行为对其制止,这是正当行为。女子如果受伤,可能被认为是防卫过当,具体还要看伤情鉴定。如果女子没有受伤,对拍摄者进行行政拘留则为不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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