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查询到的法律是: 2018年5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我可以理解为 拖车费也是扣押车辆费用的一部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