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坠亡案家属将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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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澎湃新闻   
导读:5月18日,杭州女童坠亡案一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女童家属称对此判决结果不能接受,将申请抗诉。



事情详述

杭州女童陈某某(小樱桃)从8楼走廊窗户坠亡一案一审开庭过去近一个月后,该案于今日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5月18日10时许,澎湃新闻从小樱桃父亲处获悉,小樱桃的保姆吴秀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小樱桃的父亲告诉澎湃新闻,对于此判决结果不能接受,将选择(申请)抗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6月14日,才21个月大的小樱桃被保姆遗留在电梯内此后坠亡,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保姆吴某某立案侦查。

监控录像显示,当日,保姆提着滑板车带着孩子走进电梯间,电梯下行至1楼后,保姆提着滑板车走出电梯,电梯门即将关闭时,她发现孩子并未跟出,试图用滑板车挡住电梯门,但电梯门随即关闭,孩子被遗留在电梯间。

视频显示,孩子被留在电梯间后大哭,呼喊“阿姨”。电梯此后开始上行,最后在8楼静止,孩子跑出电梯。几分钟后,孩子从8楼走廊窗台跌下。

小樱桃的父亲陈某江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当天,小樱桃妈妈陪孩子的姥姥去医院做化疗,孩子只能由保姆照顾,孩子坠落后,小樱桃的姥姥万分自责,认为自己不去做化疗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尽管家人一再宽慰,但这件事已成为她难解的心结,病情也一再恶化。今年1月30日,小樱桃的姥姥因癌症去世。

据“拱墅法院”微信公众号5月18日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秀芳从事保姆工作多年,并于2022年6月8日经介绍受雇至陈某江、赵某家中从事保姆工作,专职照看陈家幼女即被害人陈某某(殁年21月龄)。

2022年6月14日20时许,吴秀芳带陈某某从杭州市某小区2幢3单元15楼乘坐电梯下至1楼,其间顾自浏览手机,临近1楼时吴秀芳不再浏览手机,转向并招呼陈某某“走了走了”,20时01分13秒电梯到1楼,见陈某某手摸电梯面板而上前制止并称“会有危险的”“跟着阿姨走”,01分17秒吴秀芳拉着滑板车自行出电梯,01分19秒电梯开始关门,01分20秒吴秀芳回头见陈某某未出电梯,试图用滑板车阻挡电梯门未果,01分21秒电梯门关闭。陈某某在电梯内哭喊,吴秀芳在电梯外以“阿姨来了”“不哭”等言语安抚陈某某,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电梯停留约30秒后自动上行。20时02分10秒电梯停至8楼,陈某某出电梯至8楼过道,后爬上8楼过道窗台,02分55秒坠楼后落至2楼平台。

而后,吴秀芳至楼上等处找寻陈某某,其间将陈某某走失情况电话告知陈某某之父陈某江。陈某江在小区内找寻,后在2楼平台找到陈某某并送医抢救。陈某某因颅脑外伤、失血性休克等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吴秀芳主动向至现场排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说明其将陈某某遗留电梯内等情况,又赶至医院了解抢救情况,后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吴秀芳作为受雇照看幼儿的专职保姆,负有对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看护责任,但其于晚上8时许带幼儿进入电梯后,先是顾自浏览手机,在电梯到达1楼后,未采用控制电梯门让幼儿先出电梯或以手牵、怀抱等方式确保幼儿安全离开电梯,而是自己先走出电梯,导致幼儿被单独滞留在电梯内。吴秀芳明知对幼儿而言电梯为较大风险场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将幼儿单独滞留在电梯内,以致发生幼儿单独走出电梯并爬窗坠楼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诉机关指控吴秀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秀芳因过失犯罪造成1名幼儿死亡,致当事家庭陷入不幸,并给其家人造成心理创伤,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本案存在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以及吴秀芳在发现被害人未出电梯且电梯门即将关闭时,用滑板车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后在电梯外言语安抚被害人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后参与找寻等具体情况,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吴秀芳在公安机关上门排查时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吴秀芳犯罪后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劣迹,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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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酷到狂   

有意义吗?真想报复她出来更好。你还能告到死刑不成

冷酷到狂   

保姆是过失,更大的责任不应该是物业得吗?你不去找物业在这纠结保姆判几年,是因为物业赔偿给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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