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红绿灯(实际有,但坏了)的十字路口,我直行,对方机动车也是直行,我在对方右边,对方是不带减速的过来,很快,撞上了;机动车要让右方车辆先行,但是交警给我说让右的车辆必须是机动车,但我的车是电动自行车(有合格证,有正式**,无牌【懒,没去上牌】,无证【因为无需证】),不属于机动车,所以交警说不适用让右原则,让我很惊讶!!! 讨论结果是五五开同等责任,我不认可 当然,我也有问题,没有走人行横道,且没下车推车走,但也不至于同等责任啊 但是交警在出事故认定书的过程中,接到电话,说还要商量,让明天再去,难道我主责??? 机动车, 交警,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