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一级行政区称为“广域自治团体”,共有17个,包括:1个特别市(首都)、1个特别自治市、6个广域市、8个道(不含“以北五道”)及1个特别自治道。 广域自治团体以下之二级行政区则称为“基础自治团体”,共有73个自治市、86个郡、69个自治区。 很抱歉,未查询到“普通县”的相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