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直播打游戏,是否属于“将游戏用于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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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llitintanni   
我关注的一位游戏主播,平常主要播一些独立开发者制作的小众游戏,尤其是 2D 像素风游戏。
前不久他在粉丝群里吐槽,说他受到了某游戏开发者的邮件警告:
直播打游戏属于商业行为,违反了游戏的许可证。
并以他“收受粉丝打赏”和“直播间带货”作为“商业行为”的证据,要求他立即停止直播打这款游戏。
他好奇去游戏官网看了下,发现这游戏竟然是半开源的,源码用的 GPL 3.0 ,美术和音乐资源是 CC BY-NC-SA 4.0 。
甚至可以不走 Steam 渠道直接从 GitHub 下载就能玩。
主播感觉这不可理喻,把游戏开源出来的开发者想必很有分享精神,没想到竟然会不让直播。
不过我更关注另外一个问题:直播打游戏是否违反了游戏美术资源的 CC BY-NC-SA 许可证?
主播直播打游戏,靠粉丝打赏和带货作为收入来源之一,这是商业行为不假。
但这是否违反了许可证,还是说这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如果去仔细阅读那些传统商业游戏的 EULA 的话,会发现其中往往会有条款允许你将游玩录像分享出去。
但这款游戏只有两个许可证,没有额外条款。
有没有懂法律的大佬讲讲,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算?
(其实对于 CC 许可证的 NonCommercial 条款的争议早有耳闻:“商业用途”不好界定。这就是为什么一般不建议选带 NC 的许可证,如果真要选那还不如直接上 EULA)

直播, 游戏, 许可证

mooyo   


你从 steam 买的就不用管这堆屁事,不用看他自己的协议,看 steam 的 tos
mooyo   
这些协议应该是发行商/开发商自己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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