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张颂文网红1分钟视频报价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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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I叨叨   
事情详述

        据报道,近日,网红“小颂文”因模仿演员张颂文在电视剧《狂飙》中“高启强”一角,已累积39.6万粉丝,直播在线人数超2万。第三方数据显示,“小颂文”视频平台近30日涨粉超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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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1-20s视频广告报价为1.2万,21-60s视频广告报价为2万,60s以上视频广告报价为3万。公开信息显示,其团队关联公司为重庆倾城计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重庆倾城计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周帅楠,经营范围含网络文化经营、电影发行、营业性演出、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周帅楠、韩晓雪共同持股。

        



        





        网红模仿明星违法吗?

        据北晚在线此前报道,有搞笑博主模仿明星被明星被人起诉的案例。对此,知产专业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行为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模仿并非毫无限制。过度模仿可能侵犯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常莎进一步解释,网红对拍摄或直播行为有广泛自主权,可自主命名、设定形象和编排表演内容等,模仿明星博取流量获利也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模仿应具备边界感,不得通过夸大、歪曲表演,丑化明星形象,也不能在无授权情况下使用明星本人姓名及原创作品。此外,模仿者在模仿过程中应主动表明身份,避免公众混淆,否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甚至刑事诈骗。

        具体而言,常莎指出,单纯模仿行为一般不构成肖像权侵犯,但如果模仿行为包含贬损或丑化明星形象的内容,或通过模仿误导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则可能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以“四川芬达”模仿杨坤事件为例,二人表演动作浮夸、语言低俗,具有侮辱、贬低和丑化性质,虽未明确提及杨坤名字,但从穿搭、动作、背景等方面足以让公众认为指向杨坤,可能构成对杨坤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此外,模仿者在直播表演或商业活动中,应在显著位置主动表明身份。若未经授权在封面宣传中使用明星姓名,可能侵犯明星姓名权。同时,模仿者在表演中使用明星原创作品,如歌曲、影视剧片段等,需提前取得授权,否则可能侵犯著作权。不过,仅模仿明星表演风格,如特定唱腔、舞蹈动作,且未直接复制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不被认定为侵权。

        另外,模仿者也不能假借明星身份营利。常莎分析说,若模仿者利用与明星相似的外貌或声音,导致公众混淆,误以为是明星本人,除可能侵犯肖像权或姓名权外,还可能符合“商业混淆行为”特征,涉嫌不正当竞争。

        若模仿者故意以明星身份误导公众骗取打赏或承接商演,则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如去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假冒靳东诈骗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靳东身份骗取他人财物,被以诈骗罪判刑。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红星新闻、大象新闻、北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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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hi   

聊聊模仿明星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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