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婚内出轨年长7岁的女子,第三者还给其妻子发短信挑衅。事后,妻子将第三者起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12月4日,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第三者被法院判赔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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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黄某起诉称,她与丈夫任某2019年结婚,2023年9月,丈夫与陈某相识并以不正当男女关系相处,期间丈夫还给陈某转账、购买首饰等,陈某在明知任某已婚情况下介入他人婚姻,挑衅、辱骂、威胁原告黄某,甚至多次逼迫原告致使原告抑郁,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事后,黄某向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582.76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及原告为实现权益产生的经济损失2800元。诉讼过程中,黄某主动放弃了主张的2800元经济损失。
判决书显示,第三者陈某年长任某7岁。法院审理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任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被告陈某以不正当男女关系相处,并基于该不正当关系向陈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既非日常生活所需,又未经原告黄某同意,任某的赠与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还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利,故任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其丈夫任某向被告赠与337.76元,其余主张的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明知任某与原告系夫妻,仍与任某以不正当男女关系相处且多次给原告发送短信,损害他人婚姻家庭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存在过错,给原告带来了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酌定被告陈某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任某赠与陈某的337.76元无效,陈某返还给黄某。此外,判决陈某支付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郭宇
审核 何先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