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起因是被告李某利用某个平台,截取了《斗破苍穹》中美杜莎角色的多张图片,并将其制作成图包。随后,他使用平台提供的 “训练 LoRA” 功能,借助这些图片生成了两款新的美杜莎 LoRA 模型。这些模型允许其他用户通过输入不同的提示词,生成与美杜莎角色相似的图片。原告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们的复制权和改编权,还涉及不正当竞争。

image.png (349.36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半小时前 上传
原告的诉求包括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要求赔偿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而被告则辩称 “美杜莎” 这一名称并非其原创,且作为平台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他们已采取措施下架涉嫌侵权的模型,并及时通知了相关的海外 AI 平台。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美杜莎” 一词在不同文化中具有多重含义,并不具备独特的商品名称保护。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维权支出2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请求。这一判决不仅涉及到个案的处理,也为未来的 AI 创作和著作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