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调查发现,常某利用自己编写的检索引擎代码为用户提供检索相关影视作品的服务。用户可以在该网站搜索影视剧名称,获取与作品相关的大量网盘链接,并下载至自己的电子设备上播放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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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还发现,该网站提供三种收费方式,一是提供 19.9 元、29.9 元、39.9 元等不同价位的包月或包年会员服务,二是一次性支付 119 元成为永久会员;三是 19.9 元兑换 169 枚金币的充值服务,每下载一部影视作品需要 10 枚金币,约等于 1 元。离谱的是,常某还在其网站的用户协议中“郑重承诺”,该网站尊重和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如存在侵权内容,会及时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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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在常某住处将其抓获,并现场起获了其用于实施侵权传播影视作品的工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常某如实交代了其为了满足一己贪念,通过自行编写代码,为用户提供搜索未经著作权方授权的影视作品链接以供下载。经初步统计,本案中被侵权的各类电影、电视剧、网剧等涉案作品多达 2000 余部,常某借此非法牟利 220 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