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刘先生在民宿预定一套亲子房,对方通知他称因被查封没有房间。但刘先生从另一朋友处发现,此房仍可预定。刘先生认为民宿是在找借口毁约,变相涨价。
4月28日,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据福建综合频道《第一帮帮团》报道,刘先生4月12日在名为朝阳公寓的民宿预定一套亲子房,商定好218元一晚,当即付定500元。
4月24日,对方突然通知他称因被查封没有房间,需退订,给出的理由是“卖淫嫖娼,查封了5套房”。
但刘先生从另一朋友处发现,此房仍可预定,只是涨价至458元一天。
记者咨询工作人员是否还有刘先生同款亲子房,对方表示有且价格658元一晚。
刘先生认为民宿是在找借口毁约,变相涨价,记者询问民宿被派出所查封这一情况,对方表示没有这回事。
针对此事,刘先生也向相关部门做了反映,目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已介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出,虽然民宿酒店价格可以随行就市,但是已经成交的订单,不能随意毁约,更不能只算经济账,以虚抬价格等手段谋求差价不当利益。
五一将至,酒店、民宿出现涨价毁约的情况不在少数。
据中国消费者报消息,近日,福建省立案查处了两起酒店价格违法案。
4月24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于今年2月底在网站预定集美某酒店“五一”假期房间,假期将近,酒店方却以“酒店需要装修”为由要求其取消订单。
执法人员对被诉酒店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资料图片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酒店正常从事经营活动,不断有房客入住,但经营场所内并未标示所提供房型的价格信息。执法人员打开酒店网上预订页面,“五一”期间客房属于可预订状态,而价格已经从陈女士预订的每间109元涨至每间597元。经与现场负责人确认,酒店“五一”期间并未进行装修。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该酒店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且以欺骗方式拒绝履行价格承诺,存在多项价格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该酒店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有游客向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称商家疑似变相涨价。经现场核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予以立案调查。
2月6日,消费者在网站下单经营者林某挂出的海某之家民宿,支付了4天的房费。然而,4月4日,林某联系该顾客称,民宿的入户插卡电源烧坏了,需要取消订单。之后,林某又向顾客表示,在4天房费的基础上额外加价500元就可以出租。
因双方协商无果,林某单方面取消了上述订单。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林某赔偿给游客1000元。同时,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林某最终承认,因看到“五一”期间平潭民宿价格普遍上涨,觉得这笔订单预订价格太低,所以不愿意出租。
这一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办法(2021修正)》规定,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罚款3000元的行政责任。
针对“酒店大幅度涨价”“商家肆意毁约”等行为,4月24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文表示,无良退单行为实则是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假期旅游市场服务需求旺盛,受供需关系的影响,酒店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如果价格涨幅在合理范围内且明码标价,则该行为仍属于市场调节价格范畴,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酒店可以漫天要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酒店定价的基本依据应当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符合成本加合理利润的价值规律,不应当以市场调节机制为“挡箭牌”,由合理涨幅异变成疯涨暴涨,这种以利润攫取为先的短视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竭泽而渔。
相比涨价,更让消费者诟病和抵触的是部分酒店临时退单、肆意毁约,将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和契约精神彻底抛之脑后。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良退单行为实则是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以原来的订房价格继续履约;若由于酒店擅自毁约导致消费者以更高价格另行订房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退还已付订房款项,并支付因另行订房产生的差价损失。
消费者作为直接体验方,一旦遭遇酒店价格临时暴涨或肆意毁约,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九派新闻视频、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