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天降乌龟砸死 饲主赔128万

查看 75|回复 5
作者:一琉璃王城   
事情详述

6月9日,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须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院。经韶关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来源:齐鲁晚报、纵览新闻 编辑:丁丰林

饲主判赔128万

豆豆着   

这。。。。。事实证明天上掉下来的不一定是林妹妹,也有可能是要你命的乌龟。

莫沉默   

不用判刑吗?

长远   

必要的保障措施是什么?拍个照片说物业没有啦横幅说出门带头盔?装摄像头对着高层还是很有必要的吧,哪天又被砸了找不到人全楼买单,这个赔钱了事我也是不同意的,有钱人想砸哪个砸哪个?所以说这个案例就是监护人全责,出门不看黄历[/憨笑]

人类就是半兽人   

心术不正真真实实数字,不比我早,,,,,,,,,,,,,,,,,丰富,,,,,,,,

秋老虎   

天有灾象,人有厄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