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王某和李某都是某炒股群网友,王某听说李某具有丰富的炒股经验,便把自己的股票账户和密码交给了李某代为炒股。王某承诺把盈利的20%分给李某,李某则表示:“亏了钱我转给你。”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王某委托李某炒股累计投入资金60万元,结果亏损40万元,王某便要求李某赔偿损失40万元。
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没有证券从业资格,亏损后仍作出保本承诺,并且三次伪造账户信息进行虚假报告,所以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盲目追求高额回报,无视股票市场投资风险,主动要求李某更改账户密码,自行放弃对股票账户的监管,也有过错。最终判决李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24万元,王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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