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408 修改版里说不需要了。 ---“与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相比减少了需要出具户口簿的要求。”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但是现在已经 2024-12-29 了,没有查到是否已经正式修改到《婚姻登记条例》中的消息。按说结婚率新低的情况下,这种“好”政策应该尽早上线。 实际操作中,有没有人最近经历过,或有从业经验者给指点下。 现在可不可以不拿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