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脉络·
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在网上发布文章称,知名演员张译主演的《他是谁》剧情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还虚构了死者婚外情剧情,对家属造成了巨大伤害,要求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公司、优酷公司、阿里巴巴(软件)停止对逝者的恶意消费,主动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是在电视剧播出后被亲友告知才知道,电视剧对自己妻子和岳父母造成了很大精神伤害。希望能够下架并道歉,但目前没有进展。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发布的文章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去年就起诉了制作方,案件经过一次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目前还未开庭。
12月17日,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他是谁》是万达电视剧联合出品的项目,于2022年完成立项、备案与拍摄,最终在2023年3月播出。今年4月,万达电视剧方面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在法院组织协调下,目前公司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万达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多位律师表示,将案情改为电视剧不涉及侵权,但如果添加不实信息、且影视剧能被观众明显联想到相关案件,可能涉及对当事人的名誉权侵害。
家属称电视剧侵权:
剧情有虚构不实处,要求下架并道歉
在“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姐夫发布的文章中提到,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不仅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名字(与刁爱青同音)一致,而且剧中人物衣物上的“艾卿”与刁爱青亲笔书写的“爱卿”也是一致的。
家属称,最不能接受的是剧中虚构“余爱芹”私生活,有“婚外情”的剧情。“这不仅是对我死去妹妹的极大侮辱,更是给我们全家造成巨大的伤害。让我岳父母受不了打击一直卧床不起!”
文章中还提到,去年已经委托律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电视剧《他是谁》的出品方,法院建议双方调解,但制作方只愿意删除涉及“刁爱青和笔友出轨的内容”,其他的不愿意删除,也不愿意公开道歉。
公开资料显示,“南大碎尸案”案发于1996年,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尸体被一名清洁工发现。该案多年来未曾侦破,2016年1月,公安部刑侦局曾官方微博辟谣该案超过追诉期,称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2016年,公安部刑侦局称将对“南大碎尸案”追查到底
电视剧《他是谁》于2023年播出,是一部由鲍成志执导,张译、陈雨锶主演的悬疑刑侦剧。2023年3月14日,该剧在央视首播,并在优酷同步播出。目前,在优酷上还可以看到该电视剧。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剧中的医学院碎尸案案发时间、死者身份、凶杀细节等与“南大碎尸案”案情十分相似。剧中死者名字余爱芹与刁爱青谐音,死者衣服上带有“爱卿”两字,也是此前报道中提到的刁爱青生前会用的自称。剧中还提到,余爱芹和舍友不怎么交流、曾经夜不归宿、喜欢一个有妻子的作家等。
出品方回应:
正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协商
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去年电视剧播放时他们并没有注意,是亲友看到后陆续打电话给他们,询问电视剧播放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经告破。
钱先生说,他和妻子搜索后才知道这个电视剧,一开始没敢告诉岳父母,怕他们受刺激,但后来随着电视剧热播,老人从亲友处知道了消息,老人看到后非常悲痛。“他们一直很悲伤,随着时间推移稍微好了一点,但这个电视剧又把伤疤揭开了。”
钱先生表示,电视剧制作方之前从未和他们有过联系,他们在看到播出后联系律师与出品方沟通,希望下架并赔礼道歉,但没有结果。去年他们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目前还没开庭,只是调解过。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组织过一次庭前调解,他代表家属提出要求下架影视剧、道歉、赔偿等诉求,但对方只接受删除剧情中余爱芹喜欢一名有妇之夫的剧情,双方未达成一致。
周兆成12月17日发布的微博回应中提到,要求电视剧《他是谁》的制作方、播出平台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播放侵权内容的剧集、删除相关宣传资料、下架相关衍生品等,并在公开渠道发布诚恳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12月17日,万达电视剧方面回应红星新闻称,《他是谁》是万达电视剧联合出品的项目,于2022年完成立项、备案与拍摄,最终在2023年3月播出。今年4月,万达电视剧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万达电视剧方面在法院组织协调下,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万达电视剧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律师说法:
改编案情不侵权
但添加虚假信息或涉侵犯名誉权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真实案例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真人真事情节的改编,只要在合理限度内,属于法律允许的艺术改编范围,不存在体现原型人物的肖像、其他未公开的隐私或者侮辱、诋毁等侵犯名誉权的情节,则不构成对原型人物人身权的侵权。
连大有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当事人及家属的感受和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和1032条,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影视作品在对真人真事改编时,如果加入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虚构情节,导致公众对原型人物的认识、评价出现偏差,甚至朝向不好的方向发展,那么这种改编可能构成对原型人物名誉权的侵犯。因此,如果电视剧《他是谁》中的案件情节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并且加入了一些案情中不存在的、可能影响受害人名誉的情节,未经家属允许,是有可能涉及侵权的。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林虎才律师同样提到,这个案件应属于名誉权纠纷,侵犯名誉权需要有行为导致当事人名誉受到损害,如侮辱诽谤、恶意中伤、虚假信息等。如果只是根据案件事实改变,虽然对家属的情感有伤害,但很难被法院认定侵犯家属的名誉权。
林虎才表示,如果剧情中添加了一些虚假的负面信息,观众看到剧情后能明显联想到案件当事人,电视剧可能会涉及侵犯名誉权。林虎才提到,这类案件认定侵权比较有难度,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是可以理解的正常做法。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刘亚洲 实习生 张昊睿 刘梓涵
编辑 潘莉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