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去世后哥哥状告弟媳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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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腾讯视频   



事情详述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烨 记者 孙苏皖)近日,南京中院改判驳回陈某乙要求丧偶弟媳腾退宅基地房屋的诉讼请求,保障了敬老孝亲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弟媳的合法权益,倡导优良家风。

20世纪80年代,丈夫离世的陈母带着二儿子陈某乙、女儿陈某凤和三儿子陈某丙艰难度日。考虑到陈某乙、陈某丙两个儿子要成家,陈母决定盖新房。因她不识字,大儿子陈某甲婚后另立门户,女儿定亲待嫁中,三儿子又还是未成年,陈母便将宅基地使用权证等事宜交给了二儿子处理。三间瓦房落成后,二儿子娶妻生子。因一次婆媳之间的口角,二儿媳的娘家人上门殴打陈母。大儿子护母心切,挥刀相向,被行政拘留15日。此后,二儿子搬到岳父的村子里居住,再也没有回来。

三儿子陈某丙成年后,娶白某某为妻,小两口十分孝敬陈母。白某某生下一女,十几年后又怀上一子,但孩子尚未出生,陈某丙就去世了。白某某苦心操持,抚养子女,赡养婆婆,一家三代四口人,日子虽然清贫但其乐融融。小孙子长到五岁时,陈母去世。陈母出殡那天,陈某乙妻子因未出丧葬费却要分享亲友吊唁的“香纸钱”,受到乡亲们奚落。

陈某乙夫妇不甘蒙羞,手持30多年前办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主张房子全部归自己,要求弟媳白某某腾房。白某某以丈夫陈某丙20年前办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抗争。陈某乙以“一地两证”为由,申请登记部门注销白某某手中的证。陈某乙一审胜诉,白某某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

南京中院二审第一次开庭,白某某哭诉称:“房子是婆婆造的,丈夫和婆婆去世了,哥哥就来抢房子。”陈某乙称:“房子是我造的。我外出打工,房子借给弟弟,没送给弟弟。”开庭后,陈某甲的儿女来电,夸白某某孝敬老人,斥责陈某乙不赡养老人。陈某乙的妹妹陈某凤来电诉说当年建房史,哭诉陈某乙妻子的娘家人上门殴打陈母。

由于本案关乎家庭美德,时值秋收大忙,证人分处镇江、常州、苏州,南京中院将第二次开庭现场设到涉争房屋外的晒谷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当事人及证人的言行经得起乡邻检验。证人出庭环节,几乎成了姑侄对陈某乙夫妇不赡养老人的控诉会,邻居纷纷凑近围观。闭庭调解,吵成一片。调解无望,法官邓光扬先送陈某乙夫妇出村,以防矛盾升级。法官只身返回时,有村民喊了一嗓子:“别亏待了老实人!”

最终,南京中院改判驳回陈某乙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本案涉宅基地使用权证办于1986年,陈某乙当时未婚,证上的“人口 3”只能是陈某乙、陈某丙和陈母。白某某作为陈某丙的遗孀,对陈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有权取得房屋上的相应权利。同时,敬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循的公序良俗。上诉人敬老孝亲,美德善行当为社会弘扬、法律倡扬。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哥哥争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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