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没有经历过这个情况的,我买了个房,里面的租客和原房东说他不愿意搬,但是我明年要用想提前收房,所以去了解了下,但是我收集到的信息都矛盾啊。。 合同上写的是房东违约赔付一个月的房租,提前一个月告知。所以我觉得我是有这个合法权力要求对方搬的,只要我赔钱的话。然后我搜集了一些信息。 [ol]我网上找的律师咨询,对方说先走非诉,就是律师和我一起去跟租客说,租客知道这个法律的情况下还不搬走,那么再走诉讼,花点钱。律师说官司可以打赢。(反正暂时不考虑花的时间精力)中介和我说她先前有这种案例,然后说什么民法典规定租客有权不搬走,住到租期结束。我网上看的案例,有的是官司赢了让他提前搬走的,有的又说不能提前搬的。。。很矛盾。 [/ol] 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经历的朋友分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