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 数据获取方 该付费给 数据提供方, 而 互联网运营商 不该两头收费

查看 20|回复 2
作者:zhng920823   
互联网运营商 至少不该向数据提供方收费, 甚至应该付费给数据提供方。
应为没有 数据提供方 则整个网络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是 数据提供方 给了 互联网运营商 赚钱的条件。
至少 数据提供方 和 互联网运营商 之间应该是对等互联的身份才对。
好像只有 YouTube 做到了和骨干网对等互联, 不用付费。
互联网应该鼓励数据上传方才对, 而不是打击大量上传的。
比如数据上传量达到多少,应该免除宽带费。
互联网运营商应该应该求着机房和它建立连接才对的。
这才是互联网该有的样子。
swulling   
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没有应该,只有利益带来的议价权。
Youtube 能拿到议价权是因为美国有大量 ISP 互相竞争,你访问 Youtube 慢就丧失了竞争力。
GeekGao   
"互联网运营商不该向数据提供方收费"
这个观点部分正确。在网络中立性原则下,运营商应该平等对待所有数据
但完全免费不现实,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需要成本。而且还有政府、财团机构左右。
"应该鼓励数据上传"
这个观点有合理性,因为:丰富的内容对整个互联网生态是有价值的。内容的多样性有利于促进创新和竞争
对等互联( Peering )的现状:
目前大型内容提供商(如 YouTube )确实可以实现与骨干网的对等互联,这种对等互联通常发生在规模相近且谈判能力相当的网络供应商之间。例如,网飞在前几年就有与韩国本土宽带运营商的利益冲突。
补充:大型网络通常不会与小型网络进行免费对等互联,因为流量不平衡,无法形成互利互惠效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