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到 12345 ,结果街道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4 〕 2755 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5 〕 13 号)文件精神,目前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自行调节,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同时物业已向区级部门完成备案,符合收费条件,收费标准物业已在停车场入口处张贴公示。
查了一下这两个文件,好像确实说小区物业可以开发商得委托下收停车费。所以只能任由小区物业任意定价收临停费了吗?这样搞下去,明年得上 4 、5 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