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咳,那个打老师的纯属自己作死,本来屁事没有,那个老师就没报警,而且回家后说自己骑电车摔得,结果他自己装逼发到网上了,众所周知,我们不是法治国家,而是“舆论治国”,最后寻衅滋事判了一年半,寻衅滋事,你懂的,那就是“不触犯法律,但是必须要搞你”的罪名 正常打架,只要不动武器,没达到轻伤,顶多就10天+500罚款,至于其他的警察管不了,你要去法院起诉,法院顶多就调解一下,给你补偿1000多块钱 [ol]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ol]复制代码
lewissue 发表于 2024-8-31 11:04 社会主义法制就是舆论定罪,从公审大会以来一直是这样 判决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这也是我们相对资本主义的 ... 这居然是优越性… 这是民粹,虽然舆论能引发关注一定程度上能更公正一些,但法律要都按照网民的“意愿”来判罚,这是民粹,只要一个精通引导舆论的人出现,法西斯就是这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