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工作需要戴帽子和口哨手表,头盔放在后备箱,当时戴帽子就没戴头盔,交警拦我的时候我把头盔从后备箱取出来戴上了,硬罚了我 20 元,当时不了解管理条例,路上稀里糊涂交了罚款。 回家一查这个情况处警告或罚款,交警上来就让我报身份证号开罚单,不让我走,也不问我是不是首次违法,为什么不能处警告,这是不是不符合执法流程?怎么申诉?
首次违法:因为执法终端上可以查到,无需询问 为什么不警告:因为不是必须要先警告,这是自由裁量权,可以警告,也可以处罚 是不是不符合执法流程:符合流程 怎么申诉:联系开具罚单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事发地所在的基层法院发起行政诉讼均可。
@sooong @kidult @justfindu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 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中 第七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的,处二十元罚款。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警告处罚后六个月内又违反本条规定的,处二十元罚款;被罚款处罚后,六个月内又违反本条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所以他凭啥罚我 20 ,法规上是首次违法处警告,他怎么证明我不是首次违法,问都没问就开罚单,不符合执法规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