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地方是,用户把网站制作方和软件厂家一并起诉了…… 你说搞笑不? 如果按照常規思维理解:应该是,用户花高价作站,中间商收了钱,使用了某维权公司的免费开源软件,客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被软件厂家侵权律师函威胁,说其未经授权许可,私自把他们软件用于商业应用…… 随后,就发生了,用户,起诉中间商,外加软件商的技术服务合同案件…… 那到底是以什么案由追究二被告的赔偿标准的,大家来发表下自己的观点?同时也可以学习一下,他们的应对策略 以上案案例分析,仅做参考…… 软件, 用户
googlevip 发表于 2024-8-12 12:42 看不懂你想表达的意思 。 网站开发商使用商业软件不付费,是故意侵权的吧。 有人用免费开源的软件,给你做了个站,然后,收到软件方的侵权通知,你就把给你做站的人,和软件厂家,一并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