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完成所有转让的公司,现在被追债的理由与依据竟然是新公司法的横向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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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飞飞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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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2:23 上传

没有用的公司,还是注销掉吧,卖了,如果买家非法经营,造成巨大债务问题,可能追究上一任股东
这上一任股东,十年前,就出售掉的公司,如今,被新公司法依据,牵连成共同债务责任人,需要承担2千多万的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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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2:30 上传

大致分析原因,应该是,原有股东认缴额,没有实际到账,所以,原股东承担,未实缴的债务责任……
如果原公司股东,履行了认缴责任,估计,就没有后面的牵扯了……

股东, 债务

飞飞CEO
OP
  
包括现在的公司,你即便降低了认缴资金,一旦你的公司发生较大债务问题,还是会按,原来的认缴额度,来追尝的,这个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不要以为,你卖了公司,就与你无关了,你再办任何公司,或任何名下资产,都将成为被连带追偿的资产
nixi2021   
这个是追缴的注册资金没完成实缴的额度?是不是这个意思?
飞飞CEO
OP
  
nixi2021 发表于 2024-7-25 23:08
这个是追缴的注册资金没完成实缴的额度?是不是这个意思?

对,就是因为,原股东,在转让公司前,没有完成实缴,所以,依据新公司法,将连带责任牵连到身上
如果,当时的认缴额度,交清了!,就应该没有啥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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