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苏城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使用甲方车位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如下合同:
一、车位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城投国际广场小区人防地下集中式 (编号)汽车停车位(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标注红线范围内)给乙方使用。
2.乙方已对车位进行现场查看,清楚该车位性质、现状及周边环境状况,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使用该车位并支付车位使用相关费用。
二、使用年限和使用费
1.本车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甲方交付车位起算。期满后,甲方同意,由乙方继续使用该车位,不再另行签订协议。该合同无效或可能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车位使用费的约定。
2.车位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元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该车位的使用费。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使用费的,逾期7日之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1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该车位收回,乙方已付使用费不予返还。乙方付清使用费之前的车位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三、车位的管理
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应与江苏富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下车位服务协议,并按月另行向该物业服务公司支付车位服务物业费,具体缴费时间、方式,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且乙方付清使用费的前提下,及时交付车位,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乙方不得对车位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不得经营违法事项,因乙方使用该车位所产生的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保留追诉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3.乙方不得擅自将该车位部分或全部交由他人使用。
4.如系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设施、设备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5.乙方于本使用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责任,且已收取的使用费不予退还。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对该车位仅享有使用权,甲方无需为乙方提供、办理相关产权证明。2.该车位系非产权车位,乙方使用不得影响防空性能,对此乙方已明确知晓,并同意在紧急状况时配合政府无偿征收使用。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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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车位已经卖的差不多了,准备买个。地下人防车位办不了证。
另外,而且我还遇到了一个情况:(1)就是直接购买的话是6万,协议书上也写6万元。
(2)如果找开发商的领导买是5万2千,但是得给他4千元好处费,等于5万6买到。但是协议书上的金额只能写5万2千元。
不知道会不会被坑,特此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