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6 月,当时我来到深圳工作,入住龙岗某处蛋壳公寓。同年 10 月蛋壳公寓暴雷,遭遇房东驱赶。在蛋壳公寓同一住所的赵某,因为自己经济困难,向我求助,约定我俩另外找房子继续合租 ,让我先垫付押金和租金,之后合租费用两人平摊。因为平时关系还可以,我同意了。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赵某找到房东,为了砍下 200 块钱的租金,跟房东承诺签一年的合同。18 日赵某借口工作忙,让我和房东单独签合同,租期一年。11 月 21 日我和赵某一同搬家,各自入住不同的房间。合租期间相安无事。
当时的赵某心怀叵测,她就没想和我合租一年,只是当时经济困难,身上就几百块钱,不够另外租房的,看我平时比较好说话,就找到我(冤大头)。
四个月之后,2021 年 3 月 17 日,赵某突然提出将她的房间转让给其他人,她要搬走,我拒绝她毁约的要求。赵某最终以强硬的态度搬走了。
期间几经波折,在 2022 年 8 月,我正式起诉赵某开庭。2022 年 12 月下判决,一审判决我输了,法官判我输的理由是:我和赵某没有签书面合同,我和她是不定期租赁,她可以随时无责任解约。
我不服一审结果,当时就申请上诉二审。上诉状提交了若干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聊天记录里有几份关键依据,一审居然没有采纳。就是赵某承诺向我合租一年的聊天记录。
在 2023 年 12 月,深圳中院搞了个不开庭审理,我和赵某各自提交一份书面材料作为答辩。
就在昨天,下了二审判决,我赢了,二审认为一审有问题,纠正了一审判决的部分错误。二审肯定了我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据,认同了和我赵某的合租关系,赵某需要向我支付她搬离后的 8 个月租金。2300÷2x8=9200 元
判决
一审
一审判决( 2022 )粤 0307 民初 21006 号,
懒得打码了,各位朋友请自行忽略几位当事人的真实姓名。
二审
二审判决( 2023 )粤 03 民终 18958 号
后续
这个赵某也是敞亮,昨天收到判决书,跟我在深圳移动微法院的聊天室里吵了几句。今天重新加上微信,直接将 9450 转账给我。
总结
该签合同一定要签,聊天记录也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