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死刑复核有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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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椒点视频   
导读:3月22日下午,最高院劳荣枝案死刑复核庭当面听取了劳荣枝复核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律师同时递交了约20万字的辩护意见材料,但具体详情暂时不便公开。



事情详述



南都记者注意到,1月7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消息,劳荣枝案入选法院年度十大案件,并披露了案件进展,该案死刑判决正报请最高法核准。

江西高院披露,近日,人民法院报评选出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劳荣枝案入选。

在江西高院公众号发布的上述文章中,法学教授点评了劳荣枝案判决死刑但没有立即执行的详情。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政勋点评该案提到,江西高院二审维持了南昌中院对劳荣枝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的一审判决。该案正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王政勋点评称,我国的死刑制度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客观之罪(罪行极其严重)决定着是否应当适用死刑,主观之罪的轻重决定着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然行为人的罪行极其严重,但如果犯罪时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有可宽恕之处,就可以对其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从实践中看,对于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人的重大过错引发的案件,犯罪后自首、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案件等,一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王政勋认为,劳荣枝的行为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并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形。劳荣枝在犯罪过程中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在案发后她改名换姓、整容,潜逃长达20年时间,这些都充分说明其主观之罪也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江西高院认定劳荣枝“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兼顾了客观之罪与主观之罪,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南都此前报道,南昌中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由劳荣枝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法子英实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实施犯罪,致7人死亡。后劳荣枝使用化名长期潜逃。法院认定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2年11月30日,江西高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决后,劳荣枝家属表示,劳荣枝提出申诉,该案正处于死刑复核阶段。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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