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国安部公布《**机关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其中提到当地“执法人员”将被配备“检查电子设备”的权力。上述《规定》将于7月1日实施。 根据中国《**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关得到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及检查通知书后,便能依法检查有关个人及组织的电子装置、设施及相关应用程式、工具。在紧急情况下,执法人员只需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出示人民警察证或者侦察证则可直接当场检查。 机关, 执法人员,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