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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解释如下:
共有宗地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吗?
共有宗地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包括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这些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如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等,都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因此,在物业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和决策,确保这些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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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层业主,买房的时候合同里明确有高层会有通道到洋房,而且洋房和高层之间是绿化带。
现在开发商为了把洋房价格卖得高,对洋房业主宣称洋房是独立小区,设立里铁皮围挡。
现在高层业主在准备起诉(但是这个过程太漫长,估计要 2 年以上,所以优先想通过政府单位来处理),这个是下策
优先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合理维权。
区住建局说已经和开发商多次沟通要求拆除围挡,但开发商要求他们出具红头文件。住建局执法支队队长认为没有依据,无法拆除。目前已经要求开发商停止一切行为,等待他们项目工作组的处理结果。
我们高层业主一致觉得是在拖延,拖个三五年的。
想咨询一下各位有经验的人士,这种情况有什么合理合法的渠道去最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