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仲裁开庭,仲裁员说我的诉求不合理,说差额根据基本工资计算。
但是劳动合同法,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就是平均工资,仲裁员说她们开过会,明确规定过差额根据基本工资计算。不按劳动合同法走。 我实在是搞不明白:要是法律条文写的不清楚,有异议,各地有自己是判例标准,那 ok ;但是 这种劳动合同法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为什么不遵守?
后来我和别人讨论这件事,他们说现在经济环境不好,偏向公司。之前疫情的时候也是。
法律这东西最重要的难道不是看谁对谁错吗,而是为了维护稳定????那为什么口口声声以人为本??现在连一个执法机构都做不到有法必依,还是在北京,我感觉执法环境全国最好的地方
还有前不久闹的很火的婚姻法,还有福建的 t0 方案。 很多人说是为了平衡男女势力。
我实在是搞不明白,法律口号不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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