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八小时之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打卡、汇报工作事宜算不算“隐性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酒店一名高管被要求每周五、周六深夜在微信工作群中打卡汇报工作成果,法院判决认定为加班,综合劳动者诉求酌定由酒店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2.4万元。 劳动者, 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