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贵州黔南,一女子在乘坐高铁时被陌生男子骚扰纠缠2个小时索要联系方式,车厢其他乘客叫来乘警帮忙解围,但被乘警带走后没过多久又返回了。
近日,在一辆高铁里,一个男子看上了一名陌生女子。他追随她,从一个车厢跟到另一个车厢,一直持续了两个小时。这种行为引起了旁边一位女乘客的不满。她不满男子给女子造成骚扰,要求他离开。男子却表示只是想加女子的微信而已,笑着解释自己的意图。可是当他向女子索要微信时,女子直接拒绝了。
据旁边的女乘客爆料,男子已经持续尾随女子很长一段时间,从之前的4号车厢一直跟到现在的3号车厢。到了3号车厢后,男子就靠近女子的座位站着。为了接近女子,他还要求女子邻座的人让出座位给他。这种行为让周围的人感到异常。他一直这样跟着女子,从另一个车厢到现在的车厢,如此行为怪异的男子同时也引起了这名女乘客的留意。她指出男子已经尾随女子两个小时之久,这让人们对男子的动机和行为更加怀疑和警惕。
1、事情一出,网友们纷纷提出:“应该严惩这些不守规矩的人。否则不足以警示后者。”“必须严惩不贷 不讲理的人到处都有”
2、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以其他手段滋扰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男子在高铁上跟踪骚扰女性的行为,恰好就是以滋扰他人的方式对女性进行侵犯,依据法律规定,男子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高铁上进行追逐骚扰的行为,同样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男子在高铁上追逐骚扰女性,不仅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权益,同时也违反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循社会公德,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和社会道德风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也要提醒出外的女生,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防范意识时刻要增强,觉得遇到危险的情况时一定选择让别人帮助自己,更严重时一定要选择报警保护自己的安全。针对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