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3月8日报道,江苏徐州,90后校友未兑现1100万元捐赠被母校告上法庭,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因没能履行1100万捐赠承诺,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某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就引起了一个问题,是不是只要承诺了捐赠就必须履行?
【律师解答】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也就是说赠与人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赠与都是可以反悔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母校捐款就是属于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公益性质的赠与,因此,当吴某承诺向母校捐赠1100万元,但是却没履行后,其母校基金会有权依据第六百六十条的规定要求其交付。
目前,吴某已经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