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共8章64条,其中第十八条提到“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即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此外,在“网络游戏的宣传推广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提出。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高额打赏。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征求意见稿提出八项规定,其中包括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打赏情况。
在游戏币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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