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令后有商家给灯泡套红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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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生鲜灯使用规范   
导读:脉络·
事情详述

12月1日起,生鲜灯使用新规正式实施,明确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禁令”实施后,“生鲜灯”已完全退出农产品销售场所了吗?

连日来,大皖新闻记者走访合肥多家农贸市场发现,光线真实的普通灯成了市场主流。但也有部分农贸市场仍在使用泛着红光的“生鲜灯”,还有摊主为让肉质看起来更新鲜,在灯泡上套上红色纸壳子。



商家出奇招:灯泡上套上红色纸壳

12月4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清潭路上的新年菜市场。记者注意到,该菜市场多个肉摊铺上面安装的都是光线比较真实的灯。“上个月底市场管理人员就在我们群里说过了,1号开始全面禁用以前的红灯,我们也不敢再继续用了。”一家肉摊铺经营者李先生说道。

在另一家肉摊铺前,不少市民围着在选购制作香肠的猪肉。“这猛一下把红光灯拿掉,确实看到肉没有之前感觉那么新鲜,但很真实,我们也更放心买了。”市民徐阿姨告诉记者,往年盛夏时,总有一两次发现看上去很新鲜的肉买回家却是坏的。“现在就很真实,早就应该把生鲜灯拆掉了。”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另一家肉摊铺前确实没有红光灯悬挂,但在灯泡上却套着红色纸壳,灯泡在红色纸壳罩着下泛出红光。摊主解释称,一点点红光不会有太大影响,“就是这突然撤掉红灯,太不习惯了,显得本来好肉都不好了。”



禁而不止:仍有商铺“顶风作案”

12月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随机探访华府骏苑菜市场,发现位于菜市场尽头的两家商铺仍在使用“生鲜灯”,铺前消费者正在购买生鲜。远处看,使用生鲜灯的商铺与使用白炽灯的商铺有明显差异。



禁令后第三天,为何仍有商铺“顶风作案”?记者随即联系到该菜市场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违规商铺警告并整顿,商铺店主随即拆除带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

工作人员表示,“两家违规商铺应该是在今天早上巡查后,私自换上的。”同时向记者展示通知商户的群聊信息以及拆除现场拍摄的照片,“11月份,我们就把宣传彩页、处罚规定等在群里滚动发送,要求商户们在11月30日前完成拆除,现在每天都会巡查。”

对于此次两商铺的违规行为,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第一次发现,我们就予以警告并没收灯具,再次发现将依照相关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要求其停业四到五天。”

12月6日,记者在嘉和苑菜市场同样发现使用“生鲜灯”的商铺。在灯光照射下,此商铺内摆放与悬挂的猪肉呈鲜明的紫红色。

此外,记者还探访了绿怡居菜市场、海恒菜市场、延乔路菜市场等多个规模不等的菜市场,这些菜市场已整齐地换上普通照明灯,各商铺鲜肉以“素颜”面对消费者。

行政处罚:一鲜肉店未拆除生鲜灯被警告

记者了解到,12月1日新规实施当天,合肥一鲜肉店未拆除生鲜灯被行政处罚。据悉,当天上午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锦绣所执法人员开展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鲜肉店仍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负责人拆除生鲜灯,并当场做出行政处罚(警告)。

“新规正式实施后,我们正在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12月6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该局以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户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共指导207户经营户替换1018盏灯。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生鲜灯, 禁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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