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救护车载人跨市买毒品事件引发关注。据检察日报正义网报道,2022年5月在河南某高速路出口,一辆救护车被拦下,车上的“瘾君子”王某被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到毒品约50克,王某交代这是他第三次坐救护车去濮阳买毒,每次王某都会支付代某1000元至1500元车费。对此,网友评价:坐救人的车干伤天害理的事,真是毁了救护车的形象!
本该用于救人性命的“生命之舟”,却被犯罪分子多次利用,可见隐患巨大。据报道,仅仅一年间,代某开着这辆救护车跨市区320余次,跨省40余次。而医院出车记录显示,代某真正执行医院的救护、转运任务仅仅是个位数。仁济医院官方也表示,代某自愿出资购买车辆,车辆的维护人员、实际使用者均是代某。这表明,代某名下的救护车完全属于脱管状态,想拉啥就能拉啥。
之前,救护车违规私用曾多次引发热议。去年,上海一救护车驶入上海某居民小区购买香烟;2019年12月7日,一辆上海牌照的救护车在机场接机;还有救护车运送麻将机、拉着一车海鲜果品出现在异地街头等。救护车被违规私自使用,绝非一件小事。承担着救死扶伤重任的生命快车沦为运毒黑车,不是一个人的责任,其背后暴露出民营医院救护车制度的管理漏洞。
如果医院没法对救护车做到有效监管,救护车、医院的公信力何在?据报道,代某交代,此前他用救护车“拉私活儿”的时候,从未遭遇任何卡口检查,基本畅行无阻。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医院的救护车只能执行医院或120急救中心委派的医疗救护任务,代某的这辆救护车明显违规。
此外,在现实中,更多的救护车其实执行的是医疗服务工作。我国卫生行业标准将救护车分为两类:一类为院前急救车辆,主要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由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编号、统一调派;一类为医疗卫生救护车,主要承担转运非危重病人,运送器官、血液、标本等,以及服务医疗下乡、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代某的救护车属于后类。但虽然两类车辆执行任务不同,但外观、内部设计相似度极高,且车身多数喷涂了“急救、抢救”或红十字标志字样,让人很难分辨出不同性质救护车的区别,极具迷惑性,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给失控的救护车踩下刹车,需要多部门合作,多项并举齐发力。加大惩处力度,明确医疗机构承担起救护车管理责任,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杜绝违规牵线等违法违纪行为。健全救护车及相关驾乘人员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救护车驾乘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救护车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同时,规范救护车的增购审查、运行管理,避免出现救护车挂靠等违规管理情况。进一步细化救护车类别以及相应的道路通行权利,不能让所有救护车都享受特殊路权,非急救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此外,加大合规救护车的投入,探索市场准入机制,满足民众对于医疗急救的需求,填补上公共资源的空白,才能从根本上缩小黑救护车的市场。
法律法规有“牙齿”,才能严防“破窗效应”。加强整顿和治理,才能堵住医院日常管理的漏洞。这次事件,不仅要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处罚,而且还要对责任机构追责,绝不能让“救命车”沦为“私家车”“拉货车”“运毒车”。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