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 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