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脉络·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商泽阳
10月24日,孙海洋发布消息称,今天早上他收到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此前递交的关于孙卓被拐案的抗诉申请被正式驳回。
孙海洋向记者展示了《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文件中显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孙海洋表示,收到文件后,他感到对不起那些仍坚持在寻子路上的家长们。孙海洋告诉潮新闻记者,这份文件也说明检方经过几次调查,查不到买卖的证据。“是否再次上诉将询问律师后再做决定,如果可以,一定会上诉。拐骗与拐卖对被拐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
《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显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图源:受访者供图
10月13日,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飞龙赔偿两个被拐孩子家庭各4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孙海洋在法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时,气愤地表示,14年的心酸寻子,两名被告人分别只被判处5年、2年的有期徒刑,从造成伤害的角度看,“拐骗”和“拐卖”是一样的,“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判决结果,我都不满意,接下去会提交抗诉申请。”
10月18日,孙海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在律师的帮助下,他已经准备好所有抗诉申请资料,通过邮寄窗口递交到了检察院。视频显示,孙海洋准备了一大叠资料,其中包括《刑事抗诉申请书》和《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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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法庭宣布休庭, 女, 重庆大足县人, 情节特别严重, 影响特别恶劣, 曾用名潘冬梅, 真实姓名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