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个公司,把定薪的 25%作为竟业费用,随工资发放,离职后不付竟业费,竟业时长三年,三年内保留追偿权,我说这不是让我拿自己的钱给自己付竟业费吗。转正时找我签,我说除非加薪,否则不签。 就算劳动合同签的没问题,也要防止乱签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