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指出“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而这个“移动智能终端”,根据工信部信管〔 2016 〕 407 号文件规定,移动智能终端是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和卸载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
而我比较迷惑的一点是“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肯定包含 2G 、3G 、4G 、5G 的这样蜂窝式移动网络,但直接连接宽带,或者间接通过 WIFI 接入互联网是否包含在定义之内?
而后面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又指的是哪些产品?不插卡的平板电脑,或者二合一平板是否包含在内?
又或者说支持插卡的电脑是否又符合上述定义?
如果符合,是否意味着桌面操作系统软件分发平台,例如 MacOS 的 App Store 或者 Windows 的 Microsoft Store 是否
上架应用也需要备案?甚至某些嵌入式系统软件也需要进行备案?
阿里云目前可以选择的 APP 备案平台只有三种:安卓、iOS 、鸿蒙。是否就意味着工信部默许桌面等平台 APP 可以无需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