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懂劳动法的

查看 146|回复 7
作者:金玉满唐   
最近回老家了,事情是这样的
A是原来的公司,家人在这里工作10年,营业执照广州
B是老板开的分公司,现在业务产业已全部转移到分公司,在惠州
法人是同一个,名字也基本一样
搬迁后A公司几乎是个空盒留着给原来的老员工缴纳广州社保
2021.8,A工厂搬迁到惠州,这时候劳动仲裁肯定能赔钱,也就是10个月工资,因为有的老员工已经赔了,但是签了什么保密的东西人家不敢说赔了多少
老板欺负家人不懂,估计说什么唬人了,说什么你不去就在广州天天8小时拿2300底薪,不给你加班,你爱走不走
只要你去新公司,每个月给300房租补贴,而且社保帮交广州的,没有其它补偿
2022年,劳动合同从A公司变更成了B公司,也就是社保从广州改成了惠州,然而只变更了我家人,老板亲戚没变
2023.9,通知说原来答应的300补贴减半,不愿意就滚蛋
现在也就赔顶多1个月工资,这些资本家是真的恶心,家人今年就退休了,当初拿赔偿至少5w,自己缴社保还能歇歇2年多
现在过去2年了,不知道有没有希望追回,百度了一下好像过了追溯期,而且合同也变更了,这是把家人安排的明明白白
现在分公司是按理来说无证生产,挂着A公司广州的生产许可,生产发货啥的都在惠州,发票开的广州,就是想出口气,太恶心了,新公司证件批不下来,医疗类的东西太严格

广州, 惠州

无知の无知君   
不懂,绑定
Crook   
修罗本灭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失魂鱼   
划水的鱼   
胤皇之恋   
黄昏过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